2009年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申请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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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申请获批后,桂林市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申请费、部分代理费和发明专利授权进行资助及奖励,不过,已得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资助及奖励的专利不得重复申请。
据了解,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工作已经开展5年了,根据《桂林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文件,市人民政府还专门设立发明专利授权奖,并给予专利申请资助。比如,200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将给予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件。
今年申请的条件有,自2009年1月1日以来第一申请人住址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授权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相关表格可在桂林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glipo.glkj.gov.cn)下载。申请受理后,将对专利申请的申请费、部分代理费和发明专利授权进行资助及奖励。不过,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资助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申请工作,资金从当年财政专项经费支出。此举主要目的是调动市民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加快实施专利战略的步伐,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的产业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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