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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川县出台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
 
 
    近日,灵川县政府印发了《灵川县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灵政办[2009]125号),这是该县被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广西第五个知识产权试点县后的一个重要工作举措。
    据了解,该县出台的《灵川县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资助及奖励对象为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住址在灵川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资助范围为:资助申请日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范围规定的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部分专利代理费。资金资助标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单位的专利申请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个人的专利申请费用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办理减缓手续后的实际缴费额再加100元(作为复印、邮资、交运等费用)予以资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专利申请费用按上述方法计算所得金额减半资助。专利代理费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3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100元。
    据了解,该《办法》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09年5月1日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800元/件;2009年7月1日以后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件;201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项目,在专利有效期内在本县实施应用的,给予一次性的发明专利实施应用奖,奖励金额为:800 元/件。《办法》对申报资助及奖励都作了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
    该《办法》是县(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一个重要政策,《办法》的出台,对该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专利申请申报量,促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应对金融危机,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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