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鞋城摊位,公开出售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运动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商贩庄某、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处赖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均并处罚金。
诸如此类的侵犯商标权犯罪,正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灾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型高度集中。在今年前6个月全国地方法院判处的500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近九成案件为侵犯商标权类犯罪。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竞争日益加剧,注册商标作为企业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知产犯罪趋向规模化组织化
苗有水向《法制日报》记者列举了一个典型案例:
2006年至2007年8月间,张树成、朱带傍、石华浓、杨邦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生产带有东芝、柯尼卡美能达、佳能、松下、理光、夏普、富士施乐等注册商标的碳粉。张树成、石华浓负责安排生产原料、发货、收货等工作,朱带傍负责安排生产计划、联系客户等工作,杨邦成负责运送原材料、成品等工作。2007年2月6日至8月14日,四被告人在广州市番禺区组织生产并销售了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碳粉14086支,价值3399826元。2007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四被告人处缴获带有上述注册商标的碳粉2912支,价值742852元。
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案件。”苗有水说,本案中,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包括东芝、佳能、松下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00余万元人民币,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
据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正趋向规模化、组织化。“分工明确的共同犯罪,尤其是三人以上团伙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大特点。”苗有水说,这类犯罪团伙内部组织较严密,制假、销售、联络和收款都有明确分工。
将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对侵权获利的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
有基层法官表示,刑法对于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三个罪名规定相同的刑罚幅度,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不利于不同犯罪之间罪刑的平衡和协调。建议调整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罚设置,加大罚金刑的适用。
还有法官认为,法律对于粘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定性不明确,并建议,原则上可以将粘贴行为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行为,即行为人先后购进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侵权产品,在侵权产品上粘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后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也有法官建议,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低价获得他人未包装的产品,并以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包装销售的擅自贴牌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此,苗有水坦言:“当前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正在起草《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份意见的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各级法院今后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极具指导意义。
苗有水称,意见将直接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
上半年地方法院判处500件知识产权刑案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王斗斗 今年上半年,全国地方法院共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处案件500件,生效判决人数809人。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具体数据显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的案件235件,生效判决人数418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的案件134件,生效判决人数177人;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的案件67件,生效判决人数91人;以假冒专利罪判处的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1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的案件46件,生效判决人数83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的案件17件,生效判决人数37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知识产权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致取证困难,法官建议斩断利益链条,明晰法律适用
“哐啷”一声,地下仓库门一打开,现场所有的执法人员都惊呆了。
40平方米左右的库房,几乎遍地都是“名牌”包:“LV”、“CUCCI” 、香奈儿,各种款式应有尽有。
“某种程度上讲,正是旺盛的需求在滋养着这个‘产业链',尽管我们一直在打击,但从目前来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助理谭劲松在与《法制日报》记者谈起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假名牌包案如是说。
目前,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正在各地展开,记者就此在北京进行了采访。
知产犯罪具区域集中性
每年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而定罪的在北京究竟有多少?记者做了一个调查。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以此类罪名起诉的,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26件。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20件,假冒注册商标的2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1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3件。
去年以此类罪名定罪的共51件。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36件,假冒注册商标的11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1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1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2件。
“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北京市众多的基层法院中,此类案件在海淀无疑是最多的。”海淀法院刑一庭庭长朱军告诉记者。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谭劲松表示,此类案件一审的特别少,主要集中在二审。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2009年有10件,2010年距今有8件;侵犯知识产权的,2009年有3件,2010年距今有4件,涉及到的范围较广,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有侵犯著作权的、有侵犯商业秘密的。
“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单纯看罪名,这样的统计其实有欠缺。”谭劲松解释说,比如盗版光盘、图书,属于侵犯著作权,但是法律对此类犯罪的入罪门槛相对较高,够不上这个门槛的就定非法经营罪。
据朱军透露,“这种情况,海淀法院每年约有20至30件左右。”
犯罪形式将更加隐蔽
中关村可以说是电子产品假冒伪劣的重灾区。为了整顿和打击这种不法行为,海淀区政府甚至还曾经联合相关部门在昌平销毁了25卡车近千箱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侵权商品。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谭劲松看来,首先是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形象。至于有些假冒伪劣产品如机器设备、假药等还会带来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就北京的情况来说,由于管理比较严格,所以制假的比较少,售假的多一些,这是一个特点。”朱军透露说。
从事了20余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朱军还告诉记者,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商业秘密在90年代末曾经很多,现在很少。而假冒商标类的案件在近三年打击力度非常大。
“每一类犯罪,在经过强力打击之后,犯罪行为就会变得更加隐蔽。”他预测将来涉及网络侵权的会变得更多,另外有可能大量出现又像药又像保健品的东西,来打擦边球。
根源在于丰厚经济利益
先买来型号较低的产品,通过更改序列号、重新打签,使其升级为较高型号的产品,比如路由器由原来在Windows2000系统下操作的改成在WindowsXP系统下操作,交换机由原来的S级升级为E级。这样一台机器可以比原来多卖出400元到600元。有人负责修改序列号、重新打号,有人负责封箱,有人负责销售,“一条龙”流水线作业。
在这个分工细致的“组织”里,竟然还有一名计算机专业的硕士,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怎么想起做这个?”庭审时,法官问他。
“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开一个公司卖正品根本赚不到什么钱。但是将产品升级一下以次充好又容易来钱还快,而且一般人根本看不出来,利润是十分丰厚的。”
“要想办法打击相关的销售渠道。”朱军说,必要时可尝试给工商部门发司法建议。
法律适用尚有困惑
2008年至2009年间,郭某等人在海淀区某公司内,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假冒三星、诺基亚厂家推广部及电视购物中心等名义,夸大产品功能,以次充好,向384名被害人销售劣质手机及充值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后郭某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以判到15年甚至无期,应该说比较重,刑期也较高。”谭劲松说,相对而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就比较轻,货值超过25万元的才判3年以上。
他还提出,在定性上,存在着一定的困惑。比如销售假烟,可以定为销售伪劣产品,但同时也涉及假冒商标,还有可能存在无证经营,最重怎么定性,法官的理解有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有的被告人会主张‘非法经营罪'定罪不准,应以‘销售侵权复制品'来提起上诉。
“最大的难点还是在于取证。”朱军解释说,此类案件有个特点,就是案发时能查到的都是还没有卖出去的。实际到底卖了多少不清楚,根本无法查证。证据上的欠缺,致使打击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