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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国家科技进步奖被撤引热议 广西防范学术掺假
2011年2月15日9:56:00 作者/来源:南国早报
  

  近日,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中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此消息在全国科技界立即传遍,也引发了广西科技界的热议。广西如何有效避免科学技术奖“掺假”?学术造假如何判定?2月14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广西科技界相关人士均认为,此举对于净化学术空气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显示了政府对于防范学术造假的态度和决心。有个别人士提出,受利益驱动,不排除会有个别人冒险作假,特别是从今年起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全部奖给个人,诱惑力也更大了。 

  对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黎卫红表示,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提高了,门槛也相应提高了。根据去年新制定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从申报到获奖得闯三道公示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首先,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获得参评资格,通过奖励办公室的形式审查后,候选项目、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还要在广西科技信息网等媒体的明显位置公示20天;在评审全部通过后,获奖项目在上报自治区政府前,又得在媒体上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才能获得奖励。 

  “此外,评审委员会严格的审查制度,有效地将一些‘掺水’的参评项目拦下。”黎卫红告诉记者,参评项目“掺水”,主要是把一些成果的创新程度夸大,或者经济效益数据夸大,却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对此,评委们会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严格鉴定;同时要求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提供的材料负责,并签定相关承诺书;项目成果运用单位必须出具经济效益的证明原件等。一旦发现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公开通报。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及推荐单位都会受到相应处分。 

  对于防范科学技术奖“掺假”,每年科学技术奖的得奖大户——广西农科院也毫不含糊。广西农科院院长李杨瑞告诉记者,该院在项目申报推荐公示期间便进行严格审查,由会计审核财务数据,并向同行专家进行咨询创新程度。任何人对参评项目提出异议,一经核实,该院都会取缔申报资格。 

  对于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学术造假事件,特别是论文如何判断是抄袭还是引用?记者采访了广西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顾问、广西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管理研究中心首席顾问柯涛教授。据他介绍,论文中引用别人已发表的材料,应注明出处;引用内容不能占文章的主要部分;要有自己的创新之处,与别人不一样的观点,引用内容只能是评论和说明自己观点中的某个问题,而不是代表着自己的观点。“否则可以判断为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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