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揭露消费陷阱,增强公民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联合公布了2010年广西十大消费侵权案件。案件如下:
一、2010年4月,肖先生等3人向来宾市工商局投诉称:从黄以告农资店购买的氯化钾化肥有质量问题。来宾市工商局随即对黄以告农资店销售的氯化钾化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等进行抽样,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上述化肥均不合格。来宾市工商局对黄以告农资店作出了没收不合格化肥,罚款27700元的行政处罚。在工商局的调解下,肖先生等3人获得20000元的赔偿。
二、2010年1月,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龙安村37名农户向来宾市消委会投诉称:来宾市宏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敖珠”牌一体化育苗营养块有质量问题,请求查处并调解相关赔偿问题。消委会与工商执法人员对争议产品依法进行抽样,经法定机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来宾市工商局对宏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500元行政处罚。在工商局的调解下,37户农户获赔偿款共75000元。
三、2010年4月,梧州市消费者李女士与梧州宝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缴预购房定金50000元。因该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李女士要求退回预购房定金。经消委会调解,退还李女士预购房定金50000元。梧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2010年2月,百色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右江区有1辆车牌为粤C60409的皮卡车,将“地沟油”贩运至各大农贸市场的商贩出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查清了顾伟国无营业执照,收购猪肉“边角料”提炼猪油后销售的事实,查获待售不合格猪油13150公斤。因顾伟国无照经营不合格猪油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经移送百色市右江区公安局处理。
五、2010年1月,田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田阳县恒利超市依法进行检查,查获假冒“剑南春”酒59瓶、“五浪液”酒131瓶、“贵州茅台”酒334瓶。田阳县工商局对田阳县恒利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2010年5月,南宁市工商局依法对南宁市双业装饰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抽取商铺内待售铝型材样品送法定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工商局对双业装饰材料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铝型材的行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铝型材1382条,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2010年2月,大化县工商局查封了钟绍权在大化县大化镇销售的“丰源”牌复混肥料22吨,经依法抽样送法定机构检验,样品的总养分只有1.5%,远远低于总养分不少于25%的国家标准。大化县工商局作出没收不合格复混肥22吨,罚款37620元的行政处罚。
八、2010年3月29日凌晨,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向南宁市工商局通报了陈光敏、陈光志在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贩卖的大白菜8500公斤,含农药超标的情况。自治区工商局接到报告后,启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查清已销售的5150公斤大白菜去向,会同南宁市、防城港市工商局依法采取措施,全部追回已售出的农药超标大白菜,有效防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柳州盛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一汽大众有限公司授权在柳州市唯一销售“一汽大众品牌”系列汽车的经销商,该公司在销售一汽大众“高尔夫”汽车时,限定购车者购买其指定的DVD导航仪、真皮座椅等商品,从中牟利,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010年6月,柳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2010年6月,桂林市工商局根据中央电视台记者提供的线索,查处了叶凯贵等人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一零八工厂桂林销售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桂林警备区桂林镇甲军钢军民共建单位”和“国防教育基地”的名义,销售菜刀、刨皮刀、组合刀具等假冒“军工产品”的行为,对叶凯贵等人分别作出了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