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国务院已把《著作权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20113169:24:00 作者/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31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京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就相关问题分别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提出的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问题时,阎晓宏回答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到现在已经21年了。在21年间,尚未对《著作权法》做一次全面修订,只是曾经做过两次小范围的局部修订,即2001年我国加入WTO时,为了符合《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作了局部的修订;第二次是去年,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我国对《著作权法》再次作了局部的修订。应当说《著作权法》在1990年出台时是适应当时社会形势的一部法律,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实践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这部法律有很多地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过调整,而我国对《著作权法》却没有进行过全面地修订,造成在社会实践中现行《著作权法》存在某些地方比较难操作的地方,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广播权如何解决等,这些都需要在全面修订《著作权法》工作中来完成。社会各界,其中包括很多两会代表委员都对修改《著作权法》提出了积极建议,这很值得注意。现在修订《著作权法》的时机已经成熟,修订也非常必要。《著作权法》的修订从程序上来讲,它需要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已把著作权的修订纳入到立法计划中,什么时候需要全面修订这部法律,还得由全国人大审定。

  在回答台湾《工商时报》记者提出的两岸去年已经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著作权的优先权上有没有具体的进展问题时,阎晓宏表示,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6月签署)里涉及版权问题其实是关于双方执法交流的问题。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并在处理时双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目前,双方为此成立互鉴认证机构,即在台湾如果版权人提交了认证机构的报告之后,国家版权局就会尽快办理。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转

站点信息 备案号:桂ICP备11001984号-1 版权所有·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亿星网络
相关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商标网    国家版权局    广西知识产权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科学技术厅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桂林国家高新区    广西专利资助与奖励网上申报系统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