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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明专利引进专项资金今年再获千万注资
2013-4-12 8:48: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今天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广西设立的发明专利技术引进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引进经费)今年将继续获得自治区1000万元以上注资,此项专项资金将用以支持广西企业以专利权转让方式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成果进行实施和产业化,优先支持企业对引进并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专利。
2012年12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联合下文,公布了引进经费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以及资助经费的核定标准。
根据《广西发明专利技术引进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引进经费的支持对象是承担广西专利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的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申报引进项目的受让人与让与人间不能存在投资、经营管理等利益关系。引进经费专项用于补助企业以专利权转让方式从自治区外受让、实施并消化吸收再创新发明专利过程中发生的发明专利转让费、代理咨询费及研究开发和试验示范等费用。
申报引进项目的专利技术必须无专利权法律争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且为2012年1月1日后签定的;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范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所引进的发明专利须直接用于受让人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凡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报,引进项目确定资助后,将按不高于受让人支付转让费合同额的20%核定,每件专利引进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但同一受让人在同一财政年度中获取的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年度引进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开展年度引进项目集中申报、评审、下达、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2012年度自治区投入财政补助1080万元,下达专利引进项目13项,支持13个市共15家企业,计划引进区外发明专利30项以上,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专利50项以上。2013年度自治区拟继续投入引进经费1000万元以上,支持广西企业以专利权转让方式从自治区外引进先进适用关键专利技术成果进行实施和产业化,优先支持企业对引进并实施产业化的专利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专利。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