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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苹果”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2014-06-27 15:26:38中国工商报

  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天诚公司)与福建泉州红苹果家具有限公司(简称泉州红苹果公司)之间的红苹果商标权纠纷案日前终见分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商标近似为由,判决泉州红苹果公司败诉,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89573号裁定,即第6913926号R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深圳天诚公司是国内生产板式家具的知名企业,拥有6件红苹果图文商标,核准使用在家具商品上。泉州红苹果公司为同行业经营者,于2008年8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R及图商标,注册号为6913926,使用商品类别为家具。 
  在异议期内,深圳天诚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于2011年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针对该裁定,深圳天诚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深圳天诚公司的6件红苹果图文商标)描述的实物均为苹果,且被异议商标中的字母可视为“Red apple”的无序排列,与引证商标的“Red Apple”相同。鉴于引证商标在家具商品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类商品上,构成《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泉州红苹果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苹果图形商标,考虑到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是引证商标的系列商标或者具有某种联系,故泉州红苹果公司的商标和深圳天诚公司的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不予核准注册。(记者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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