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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知识产权纠纷案---- “新华书店”商标使用有规则

来源:新华网

  南宁市新华书店不能再使用毛体“新华书店”注册商标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去年,南宁市中级法院受理这样一起案件,南宁市新华书店起诉请求确认其使用“新华书店”商标不构成侵权。

  事情是这样的:南宁市新华书店过去曾经是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以下简称中新协)会员,但由于其改制问题,中新协终止其会员资格及对“新华书店”商标的使用。可是,南宁市新华书店认为其对“新华书店”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

  这起纠纷经历了南宁市中院的一审、广西高院的二审。该案也是新华书店系统改制过程中针对毛体“新华书店”注册商标的使用提起的第一起案件。

  看看主审法官怎么说?审理该案的二审法官骆金盛认为:“毛体‘新华书店’注册商标为整个新华书店的无形财产,新华书店系统制定的有关毛体‘新华书店’注册商标一系列文件,为新华书店系统会员使用这一注册商标的行业规则,其会员应当遵守。“此外,他还表示,商标在先使用权主要是被控侵权人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起的侵权诉讼而行使的一种抗辩权。主张商标在先使用权,所要求保护的商标应是独立完全所有、享有一定商誉并持续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且应出于善意。

  因此,该案的一审与二审都驳回南宁市新华书店诉请。据了解,这起“新华书店”确认商标不侵权案是全区首例确认商标不侵权案件,也是全区首例涉集体商标案件。

对于这类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我区各级法院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司法审判管理制度,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得到处理,也有力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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