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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报记者 王康)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3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新理念、新设计、新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各领域科技创新,掌握全球科技竞争先机。

习近平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应对发展环境变化、把握发展自主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更好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广大科技人员,尤其是知识产权从业者中引起强烈共鸣和巨大反响。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依靠创新驱动,这就需要知识产权的保障和激励。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已经得到了证明。从理论上看,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成果确权,能够保障创新者的利益回报,激发创新者的激情和动力,从实践来看,国内外一大批知识产权领先企业的成功也印证了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激励作用。”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不断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调整一切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生产关系,最大限度地释放创新活力。其中,多项政策涉及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和权益分配等核心问题。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认为,在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为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发展动力。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产权激励制度,在为创新者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也激励创新成果通过市场化应用和实施来获得收益,继而为创新提供动力源。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难题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需要解决的问题。”许春明认为,在实现科技成果价值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恰恰能够从法律上对科技成果价值进行确权,使科技成果转化得到法律保障。他表示,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和社会价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用尚未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度融合。为此,需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国家、地方、企业等各级、各层面的积极性和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绩效,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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