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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网址链接:http://www.cnipa.gov.cn/zcfg/zcjd/1146454.htm

       

相关时间节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网址链接:http://www.gxzf.gov.cn/gxyw/20200125-792692.shtml

       

       我区已经从2月24日20时起,将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网址链接:http://www.gxzf.gov.cn/gxyw/20200228-7978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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